提升政务服务效能,打造一流营商环境,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,近日,我市发布了全省地级市首部《政务服务地方条例》,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、便利。

8月9号,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我市正式颁布了《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》。

《条例》中规定,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且是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材料,不得出现“有关材料”“其他材料”等模糊性表述。

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,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,实现“一窗受理、综合服务”。

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集中许可事项的业务衔接和指导,实现“审监分离”模式下的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。

除此之外,条例还要求,推行政务服务“就近办”,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农村、社区、园区、商场、楼宇等场所延伸,推行政务服务“掌上办”,加强和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。

《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该条例是我市公布实施的第15部地方性法规,也是我省首部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的颁布对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。

近年来,我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把各项改革工作作为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的核心环节和重点任务。

再造审批流程、再减审批材料、再压审批时间,不断增强行政效能,推行“代办、帮办制”“绿色通道”“不见面审批”等服务方式。

但是,随着我市政务服务改革的持续推进,政务服务协同、指导和监督机制则需要进一步明确 。

此条例颁布后,将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,行政审批部门将进一步立足政务服务职能,提高工作标尺,创新工作方法,坚持依法行政,做到阳光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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